GB/T 50080-2016混凝土試驗方法1-3節
1 總 則
1.0.1 為規范和統一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,提高試驗技術水平,混凝土拌合物性能,滿足預制混凝土構件和現澆混凝土工程的質量要求,制定本標準。
1.0.2 本標準適用于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的試驗。
1.0.3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,尚應符合 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。
2 術語和符號
2.1 術 語
2.1.1 普通混凝土 ordinary concrete
干表觀密度為2000kg/m3~2800kg/m3的混凝土。
2.1.2 坍落度 slump
混凝土拌合物在自重作用下坍落的高度。
2.1.3 擴展度 slump-flow
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后擴展的直徑。
2.1.4 間隙通過性 passing ability
混凝土拌合物均勻通過間隙的性能。
2.1.5 J環 J-Ring
測定混凝土拌合物間隙通過性的環形儀器。
2.1.6 自密實混凝土 self-compacting concrete
具有高流動性、均勻性和穩定性,澆筑時無需外力振搗,能夠在自重作用下流動并充滿模板空間的混凝土。
2.1.7 擴展時間 slump-flow time
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后擴展直徑達到500mm所需的時間。
2.1.8 泌水 bleeding
混凝土拌合物析出水分的現象。
2.1.9 壓力泌水 pressure bleeding
混凝土拌合物在壓力作用下的泌水現象。
2.1.10 稠度 consistency
表征混凝土拌合物流動性的指標,可用坍落度、維勃稠度或擴展度表示。
2.1.11 抗離析性 segregation resistance
混凝土拌合物中各種組分保持均勻分散的性能。
2.1.12 絕熱溫升 adiabatic temperature rise
混凝土在絕熱狀態下,由膠凝材料水化導致的溫度升高。
2.2 符 號
2.2.1 坍落度
H0——出機時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初始坍落度值;
H60——混凝土拌合物靜置60min后的坍落度值。
2.2.2 擴展度
L0——出機時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初始擴展度值;
L60——混凝土拌合物靜置60min后的擴展度值。
2.2.3 排空時間
tsf,m——兩次試驗測得的倒置坍落度筒中混凝土拌合物排空時間的平均值;
tsf1,tsf2——兩次試驗分別測得的倒置坍落度筒中混凝土拌合物排空時間。
2.2.4 泌水量
Ba——單位面積混凝土拌合物的泌水量;
V10——加壓至10s時的泌水量;
V140——加壓至140s時的泌水量。
2.2.5 泌水率
B——泌水率;
BV——壓力泌水率。
2.2.6 含氣量
A——混凝土拌合物含氣量;
A0——未校正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氣量;
Ag——骨料的含氣量。
2.2.7 密度
ρ——混凝土拌合物表觀密度;
ρw——水的密度;
ρm——混凝土砂漿拌合物的表觀密度;
ρmax——先后出機取樣混凝土砂漿拌合物表觀密度的大值;
△ρm——先后出機取樣混凝土砂漿拌合物表觀密度的差值。
2.2.8 其他
DRρ——混凝土砂漿密度偏差率;
SR——混凝土拌合物離析率;
fPR——單位面積貫入阻力;
α——試驗設備絕熱溫升修正系數;
θn——n天齡期混凝土的絕熱溫升值;
θ'n——n天齡期儀器記錄的溫升值;
θ0——混凝土拌合物的初始溫度。
3 基本規定
3.1 一般規定
3.1.1 骨料 大公稱粒徑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《普通混凝土用砂、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》JGJ 52的規定。
3.1.2 試驗環境相對濕度不宜小于50%,溫度應保持在20℃±5℃;所用材料、試驗設備、容器及輔助設備的溫度宜與試驗室溫度保持一致。
3.1.3 現場試驗時,應避免混凝土拌合物試樣受到風、雨雪及陽光直射的影響。
3.1.4 制作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用試樣時,所采用的攪拌機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《混凝土試驗用攪拌機》JG 244的規定。
3.1.5 試驗設備使用前應經過校準。
3.2 取樣與試樣的制備
3.2.1 同一組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樣,應在同一盤混凝土或同一車混凝土中取樣。取樣量應多于試驗所需量的1.5倍,且不宜小于20L。
3.2.2 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樣應具有代表性,宜采用多次采樣的方法。宜在同一盤混凝土或同一車混凝土中的1/4處、1/2處和3/4處分別取樣,并攪拌均勻; 次取樣和 后一次取樣的時間間隔不宜超過15min。
3.2.3 宜在取樣后5min內開始各項性能試驗。
3.2.4 試驗室制備混凝土拌合物的攪拌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混凝土拌合物應采用攪拌機攪拌,攪拌前應將攪拌機沖洗干凈,并預拌少量同種混凝土拌合物或水膠比相同的砂漿,攪拌機內壁掛漿后將剩余料卸出;
2 稱好的粗骨料、膠凝材料、細骨料和水應依次加入攪拌機,難溶和不溶的粉狀外加劑宜與膠凝材料同時加入攪拌機,液體和可溶外加劑宜與拌合水同時加入攪拌機;
3 混凝土拌合物宜攪拌2min以上,直至攪拌均勻;
4 混凝土拌合物一次攪拌量不宜少于攪拌機公稱容量的1/4,不應大于攪拌機公稱容量,且不應少于20L。
3.2.5 試驗室攪拌混凝土時,材料用量應以質量計。骨料的稱量精度應為±0.5%;水泥、摻合料、水、外加劑的稱量精度均應為±0.2%。
3.2.6 取樣應記錄下列內容并寫入試驗或檢測報告:
1 取樣日期、時間和取樣人;
2 工程名稱,結構部位;
3 混凝土加水時間和攪拌時間;
4 混凝土標記;
5 取樣方法;
6 試樣編號;
7 試樣數量;
8 環境溫度及取樣的天氣情況;
9 取樣混凝土的溫度。
3.2.7 在試驗室制備混凝土拌合物時,除本標準第3.2.6條規定的內容外,尚應記錄下列內容并寫入試驗或檢測報告:
1 試驗環境溫度;
2 試驗環境濕度;
3 各種原材料品種、規格、產地及性能指標;
4 混凝土配合比和每盤混凝土的材料用量。